锅炉清洗监督检验

权力事项编码 3702000704427
权力事项名称 锅炉清洗监督检验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实施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四十四条。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 查看详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4〕88号)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清洗前核查→清洗过程监督→清洗结果检验→出具报告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 1.《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拟留件));
2.清洗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3.清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4.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5.缓蚀剂缓蚀性能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6.垢样分析及溶垢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7.腐蚀指示片测量数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锅炉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联系电话:0532-8580792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纪检监察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投诉电话:0532-8582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