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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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0010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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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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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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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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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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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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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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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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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
3.核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编号:TS7110146-2017)定期检验项目JD1、JD2。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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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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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核查→取样→检测→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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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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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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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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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
2.水汽质量化验记录;
3.水汽质量劣化或者异常处理的记录、报告;
4.事故分析报告;
5.锅炉停炉保护记录;
6.上一个检验周期以来的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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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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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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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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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锅炉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联系电话:0532-8583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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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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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纪检监察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投诉电话:0532-8582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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