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锅炉能效测试

权力事项编码 3702001004412
权力事项名称 在用锅炉能效测试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实施依据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
2.国务院规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第二十四条。
3.其他文件,锅炉能效测试授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13)质检特便字第6005号)。
4.其他文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通知》((2013)鲁质监许函字第030号)项目表序号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 查看详细
办理流程 与使用单位签订《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委托书》→资料审查→编制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大纲→现场测试前准备→现场锅炉能效测试预备性试验→现场正式测试→实验室介质分析→数据整理→出具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 1.锅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锅炉总图。(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锅炉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联系电话:0532-8580792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纪检监察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投诉电话:0532-8582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