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电梯制动试验的声明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根据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的相关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在定期检验时进行制动试验。
该项目试验由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实施,我院检验人员以见证试验的方式进行。我院仅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收取电梯定期检验费,从未收取与制动试验相关的任何费用,特此声明!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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