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相关规定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3-08-04    浏览数:17372

各有关单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新版规程)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26号公告发布,并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版规程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提示。

(一)新版规程提出了叉车安全监控装置检查的要求,考虑到制造单位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准备有关硬件、软件和安装调试工作,提出以下过渡措施:

1.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检验机构实施定期(首次)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当包含安全监控装置检查。同时,鼓励制造单位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提前安装安全监控装置。

2. 对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车,不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定期(首次)检验可以不包含相应项目。但对安装有安全监控装置的上述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包含相应项目。同时,鼓励使用单位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对在用叉车加装安全监控装置,提高使用安全性。

(二)对制造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场车,定期(首次)检验时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及铭牌的要求可按照原规程执行,上述资料中未明确但检验报告中应当填写的内容,可通过其他随机文件或车辆实际情况确定。

(三)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定期检验的要求、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判定原则

调整了检验周期,并可合理调整检验时间,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在用非公路定期检验每11次;

新规程规定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直接出具不合格,不再复检。要求使用单位在申请报检之前,重点自行检查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后视镜、轮胎、货叉、安全带、喇叭等装置,确保合格。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