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检验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程》、《规则》、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锅炉方面的规定及标准。
2.收集和整理产品质量信息,对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院技术质量负责人与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在本院检验资质范围内,根据院责任区域及检验任务的划分,负责对《规程》规定的锅炉开展下列工作:
3.1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
3.2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的监督检验;
3.3 参与进口锅炉安全技术性能的检验。
4.参与青岛市出口锅炉的监检工作。
5.参与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6.及时汇总有关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记录表和监检资料。
7.认真执行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标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市锅炉水质监测工作。
8.负责做好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9.负责做好受委托的金相分析和硬度检测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