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人员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01

各部门:

        我院将于2月份集中统一办理在编人员公积金提取业务,如需提取公积金,请于2018年2月6日(下周二)前将材料交到院人事科,下次公积金提取日期为2018年7月,其他时间将不再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


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偿还银行贷款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

3、  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 如本人为借款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5、如首次购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和完税发票原件。


人事科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