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及全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2

各部门: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具体任务以及全院2017年文明单位创建的主要工作,现对我院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质监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扎实工作,全力完成市文明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借创建文明城市契机把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工作做好。在目前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做到行为文明,树立良好的特检形象,为创城工作贡献力量。


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