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1

各部门:


根据青岛市委宣传部文件精神和市局要求,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捐助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可微信、支付宝或现金,捐款明细表(见附件)于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报人事科。


慈善事业是一种群众性救助活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活动,把“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层层宣传发动,按时完成本次的募捐任务。


附件:

1、捐款明细表慈善一日捐通知.doc

2、关于开展2017年青岛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青岛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青慈字〔2017〕1号).doc

3、在2017年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市委牛书记在2017年青岛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doc


人事科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