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学习月”学习情况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7

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通知》(青特检〔2017〕7号)要求,我院在2016年2月3日至3月3日在全院组织开展了“学习月”活动,根据“学习月”的活动安排,请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及详细学习计划于2月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科邮箱(qdtjyhr@163.com)。人事科汇总后,将学习情况通报全院。


人事科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