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4

各部门:

       每年的1月、7月两个月份为我院在编人员集中统一提取公积金时间,如需办理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周五)前将材料交到市院人事科,下次公积金提取日期为2018年1月,其他时间不办理提取公积金事宜。


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偿还银行贷款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

3、  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 如您是借款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5、如您是首次购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和完税发票原件。




人事科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