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发布日期: 2018-07-18
| 权力事项编码 | 3702001004411 | ||
| 权力事项名称 | 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 ||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 ||
| 实施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 3.核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编号:TS7110146-2017)定期检验项目JD1、JD2。 查看详细 |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核查→取样→检测→出具报告 | ||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
| 需提交材料 | 1.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 2.水汽质量化验记录; 3.水汽质量劣化或者异常处理的记录、报告; 4.事故分析报告; 5.锅炉停炉保护记录; 6.上一个检验周期以来的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拟留件)。 |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承办机构: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锅炉科;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联系电话:0532-85836353。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纪检监察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2号楼B区 投诉电话:0532-85829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