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体会

发布日期: 2013-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于2013年12月13日召集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这部质量安全法。全体与会同志,认真听取了参加国家特检局安全法学习班同志的详细讲解,最后由王新文所长做会议总结,并提出以后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相关技术支持。全所听后,人心大振,切实履行检验人员的职责,借此机会对2013年工作进行总评和反思,并对即将到来2014年的工作制定计划。

         鉴于黄岛区“11.22”长输管道爆燃事故的惊醒教训,该法的颁布实施为以后的企业安全、设备安全、责任安全制定了明确的处理流程和解决方案。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突出强化各方责任,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都非常明确。监管部门也非常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质监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也有相应职责。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的监督作用、社会的监督作用、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设备的“身份证”制度、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我党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也杜绝了以前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等乱象,使工作流程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这在特种设备行业,充分论证了十八届三种全会的改革会议精神,以身作则,为国家的质量安全把好第一道关。

        《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仅为我们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而且为我们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们需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能力,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履职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努力开创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新局面,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更好地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全阀检测站  

左良波